鄭姓男子本月初吞7顆安眠藥後開上路,撞上停在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前的和汽車,共5車遭擦撞,值班台員警聽聞巨響奔出門查看,立刻將鄭男帶下車至派出所偵詢,認定他涉犯公共危險罪「致不能安全駕駛」之虞,函送法辦。
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6日早上6點35分,聽聞派出所前有巨響出門查看,發現一輛保時捷擦撞停放在派出所前停車格內的警用汽車,上前關心,並把肇事駕駛鄭男(42歲)帶下車。
鄭男警詢時供稱,因為清晨在家跟老婆吵架,為了幫助入睡吞了7顆安眠藥,到了早上跟相約聊天,開車從南港出發要來中山區,行駛到一半精神恍惚才釀禍。
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,發現鄭男不只擦撞警用汽車,還在之前擦撞4輛警用機車,共5車遭殃,雖然鄭男沒有毒駕、酒駕前科,且也出示安眠藥處方籤證明,警方仍請他配合採尿確認駕駛狀況,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,致不能安全駕駛」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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