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年輕女子今年5月穿短裙在新北市1處大賣場彎腰挑選商品,陳姓竟大膽持數位相機從後方裙下風光,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行為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,日前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簡判指出-最新91制片厂,陳姓郵差今年5月27日下午5時許,在新北市三重區1處大賣場,看到1名身穿短裙年輕女子站在冷凍生鮮商品區前,正彎腰挑選商品,竟持數位相機從後方由女子裙下往裙底拍攝其大腿及內褲。
年輕女子因察覺後方有閃光啟動,驚覺遭人偷.拍,找賣場工作人員調閱監視器確認遭偷.拍後報警處理,轄區警方循線查獲陳男到案,警詢後依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。檢方日前偵結認為陳男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,日前向新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經查,擔任郵差的陳男已是偷.拍慣犯,2018年12月21日下午4時許,在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捷運站搭1號電扶梯往上出站時,持手機開啟拍照功能,由下往上竊錄前方穿裙子女子大腿、內褲影像,因手機閃光功能自主啟動露錎,受害女子立即報警當場逮人,隔年3月,新北地院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,判處拘役58日,得易科罰金5萬8000元。
陳姓郵差2023年在新北市三重區地下1樓的全聯福利中心天台店,見穿著裙子年輕女子正彎腰在冷凍生鮮商品區選購商品,持行動電話開啟拍照功能,蹲站於女子後方,持行動電話從女子裙下往上朝裙底拍攝其大腿、內褲,也是因手機閃光自主啟動被察覺,但雙方因調解成立,受害女子具狀撤回告訴,新北法院依權責公訴不受理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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