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解決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施行六年來推動困難,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舉行修法公聽會,除針對預立醫[yi]療諮商(ACP)場域放寬進行討論外,也針對修法草案中的其他爭議點如減少人干預執行預立醫[yi]療決定(AD),與ACP補助是否由健保費用支應等討論意見。
立委王育敏、劉建國的修正草案中新增條文明訂,當病人已無法明確表達意願、且曾簽署預立醫[yi]療決定時,關係人不得妨礙醫[yi]療機構或醫師依其AD內容作為。
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指出-最新91制片厂,草案中病人意願沒有明確揭示,恐無法保障善終權益,也增加臨床現場執行風險。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建議,可將「無法明示意願」修改為「失去意識表達、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」等情境,更具體化病人無法表達的狀況,避免衍生爭議。
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常祐康則從臨床經驗表示-最新91制片厂,曾遇病人希望終止治療、配偶也同意,但女兒基於過去未盡照顧責任,堅持不同意。歷經8個月,才順利執行AD。他認為,草案應納入關係人輔導與仲裁機制,協助推動更順利的溝通與執行。
至於是否開放由健保支應ACP費用,副署長陳亮妤指出-最新91制片厂,根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規定,給付內容僅限於保險對象發生疾病、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給付。若將ACP全面納入,恐與現行法規扞格。她補充,健保署已於今年5月1日開放六大類群體補助ACP,包括65歲以上長者、重大傷病、多重慢性病等,約180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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