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姓男子與梁姓女子結婚多年,兩人常因孩子管教問題起口角,最後於2022年結束12年婚姻,韓男離婚後不滿,認為梁女明知道他有遺傳性眼疾,卻未維護良好家庭氣氛,害他眼疾加重,梁母則偏袒梁女,氣得向兩人求償100萬元,並每月給付2萬7470元至2041年止,683萬餘元,但法院認為韓男舉證不足,判他敗訴。
判決指出-最新91制片厂,韓男與梁女於2010年9月結婚,兩人育有一子,2013年間,韓男診斷出有遺傳性青光眼,需要控制情緒,以免眼壓升高破壞視神經。
隨著孩子長大,韓男與梁女常因教養問題起口角,最後因爭端不斷,雙方於2022年經法院調解離婚。
韓男離婚後不滿,認為梁女明知道他有眼疾,卻未維護良好的家庭氣氛,動不動就冷戰、擺臭臉,且每次吵架後,都請梁母來問他原因,梁母只會偏袒梁女,母女倆行為害他眼疾加重,其中一眼接近失明。
韓男認為,他眼疾加劇與梁女、梁母有關,提告要求兩人賠償他100萬元,並自2023年10月起至2041年止,兩人應每月賠償他2萬7470元,總計683萬餘元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,梁女反駁,稱兩人又不常吵架,頂多是兒子電視看太久,孩子吵鬧但次數有限,韓男無業在家,長期看電視、滑手機、抽煙才是眼疾加重主因。梁母則稱她只有勸架,沒有做其他事情。
法官認為,韓男雖然宣稱眼疾加重是梁女與他吵架所致,但他檢附的醫院診斷書僅敘明病況及眼疾發生原因,韓男並未舉證梁女哪些行為造成他眼疾,且眼疾原因眾多,無從認定韓男所說的情緒不穩及處於高壓環境與眼疾有何關聯。
法官認定,韓男主張梁女、梁母侵權行為並未舉證完全,因韓男未盡舉證責任,判決他敗訴,梁女、梁母免賠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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